天津铸源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产品退换货制度

直销产品退换货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和直销员的利益,天津铸源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铸源”)依据《直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退换货制度。
第二条 铸源公司及其分公司、服务网点、直销员、购买公司产品的消费者应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办理退货、换货。本制度中消费者指通过正常渠道购买铸源产品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二章 退换货程序
第三条 消费者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公司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公司及其分公司、所在地的铸源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和退货;公司及其分公司、所在地的铸源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自消费者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第四条 直销员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公司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公司及其分公司、所在地的铸源服务网点办理换货和退货;公司及其分公司、所在地的铸源服务网点应当自直销员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第五条 不属于前两款规定情形,消费者、直销员要求换货、退货的,公司及其分公司、公司铸源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推销合同的约定办理换货或者退货。
第六条 消费者或直销员凭公司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及需要退换的货品到公司及其分公司、所在地的铸源服务网点办理退换货手续,需填写《退换货申请表》,写明要退换产品的名称、数量及退换货原因,经审核是否符合以上退换受理范围,签字并验货,并于7日内按本制度及相关规定办理换货或退货。
第七条 公司与直销员、公司及其直销员与消费者因退货或者换货发生纠纷时,由前者承担举证责任。
第八条 公司对其直销员的直销行为及服务网点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能举证直销员或服务网点的直销行为与本企业无关的除外。

天津铸源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热线电话:400-104-5588 公司地址:天津市西青区碧祥路16号新兴园3号楼
津ICP备11001876号-2
津公网安备 12011502000543号

官方微信